义田记

钱公辅宋朝703

原文

  范文正公,苏人也,平生好施与,择其亲而贫,疏而贤者,咸施之。
  范文正公,苏州人,平时乐于用钱财帮助别人,选择那关系亲近而贫穷、关系疏远而贤能的人,都予以帮助。
  方贵显时,置负郭常稔之田千亩,号曰义田,以养济群族之人。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凶葬,皆有赡。择族之长而贤者主其计,而时共出纳焉。日食人一升,岁衣人一缣,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三十千,娶妇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葬者如再嫁之数,葬幼者十千。族之聚者九十口,岁入给稻八百斛。以其所入,给其所聚,沛然有余而无穷。屏而家居俟代者与焉;仕而居官者罢其给。此其大较也。
  当他贵重显达之时,购置近城保收的良田一千亩,称作“义田”,用来养育救济本家族的人们。使他们天天有饭吃,年年有衣穿,嫁女、娶妻、生病、丧葬都予以资助。选择家族中年长辈高而且贤德的人主管帐目,经常总计收入和支出。每天的饭,一人供给一升米;每年的衣服,每人分给一匹细绢。嫁闺女的发给五十千钱,闺女改嫁的发给三十千钱;娶儿媳妇的发给三十千钱,再娶的发给十五千钱;丧葬发给的费用和闺女再嫁的数目相同,孩子的丧事发钱十千。族人聚居的九十多口,义田每年收入供分配用的稻子八百斛,用它所收入的粮食,来供应在这里的聚居的族人,充裕有余而无枯竭之时。退居在家、等待职务的人予以供给,出仕为官的人则停止供给。这就是它的大致情况。
  初,公之未贵显也,尝有志于是矣,而力未逮者二十年。既而为西帅,及参大政,于是始有禄赐之入,而终其志。公既殁,后世子孙修其业,承其志,如公之存也。公虽位充禄厚,而贫终其身。殁之日,身无以为敛,子无以为丧,唯以施贫活族之义,遗其子而已。
  当初,范公还未贵重显达时,就曾有过这种愿望,而无力实现长达二十年之久。后来做了西部边境的统帅,又入朝参与主持朝政,从此才开始有了俸禄赏赐的收入,而终于实现了自己的志愿。他去世之后,后代的子孙修明他的事业,继承他的志向,和他在世的时候一样。他虽地位高俸禄多,却终生过着清贫的生活。逝世的时候,甚至没有钱财装殓,子女们也没有钱财为他举办像样的丧事。他只是把救济贫寒、养活亲族的道义,留传给子女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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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义田:指官府建立以其收入救济灾民的田产。 范文正公:即范仲淹,“文正”是他死后的谥号。 施与:施舍,把财物送给穷人或出家人。 咸:都,统统。 负郭:靠近外城,指近郊。 负:背靠;郭:在城的外围加筑的一道城墙。 稔(rěn):庄稼成熟,丰收。 赡(shàn):供养,供给。 长:年纪大或辈分高。 计:计簿,账目。 缣(jiān):双丝的细绢。 斛(hú):量器名,也是容量单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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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文章通过不同角度的对比,突出了范仲淹设置义田“好施与”的美德懿行。首先是范仲淹对人、对己的对比。范仲淹自己“虽位充禄厚,而贫终其身。殁之日,身无以为敛,子无以为丧”,但他为族人没置义田,其仁爱之心,却无微不至。首段“日有食”五句总写义田的作用和管理方式。以下即分写对族人日食岁衣,嫁女娶妇,再嫁再娶,葬者、葬幼者、家居、居官者的具体养济之法。作者写这些繁琐的事情,简洁利落,有条不紊,次序井然,无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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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钱公辅

钱公辅 (宋朝)

钱公辅(1021~1072),字君倚,武进(今江苏常州)人。宋代诗人。少从胡翼之学,有名吴中。仁宗皇祐元年(1049)进士(《宋诗拾遗》卷四)。历通判越州、知明州,擢知制诰。英宗即位,谪滁州团练使。神宗立,拜天章阁待制知邓州,复知制诰,知谏院。熙宁四年(1071),由知江宁府徙知扬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三)。五年,卒(同上书卷二四○),年五十二。《宋史》卷三二一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