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刈麦

白居易唐朝27

原文

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 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 妇姑荷箪食,童稚携壶浆。 相随饷田去,丁壮在南冈。 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 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 复有贫妇人,抱子在其旁。 右手秉遗穗,左臂悬敝筐。 听其相顾言,闻者为悲伤。 家田输税尽,拾此充饥肠。 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 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 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

注释

刈(yì):割。题下注“时任盩厔县尉”。 覆(fù)陇(lǒng)黄:小麦黄熟时遮盖住了田埂。覆:盖。陇 :同“垄”,这里指农田中种植作物的土埂,这里泛指麦地。 妇姑:媳妇和婆婆,这里泛指妇女。荷(hè)箪(dān)食(shí):用竹篮盛的饭。荷:背负,肩担。箪食:装在竹篮里的饭食。 童稚(zhì)携壶浆(jiāng):小孩子提着用壶装的汤与水。浆:古代一种略带酸味的饮品,有时也可以指米酒或汤。
点击展示全部∨

赏析

  《观刈麦》是白居易任周至县县尉时有感于当地人民劳动艰苦、生活贫困所写的一首诗,作品对造成人民贫困之源的繁重租税提出指责.对于自己无功无德又不劳动却能丰衣足食而深感愧疚,表现了一个有良心的封建官吏的人道主义精神。这首诗作于唐宪宗元和二年(807),诗人三十六岁。周至县在今陕西省西安市西。县尉在县里主管缉捕盗贼、征收捐税等事。正因为白居易主管此事;所以他对劳动人民在这方面所受的灾难也知道得最清楚:
点击展示全部∨

作者介绍

白居易

白居易 (唐朝)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祖籍山西太原,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生于河南新郑。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白居易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与刘禹锡并称“刘白”。白居易的诗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语言平易通俗,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官至翰林学士、左赞善大夫。有《白氏长庆集》传世,代表诗作有《长恨歌》《卖炭翁》《琵琶行》等。公元846年白居易去世于洛阳,葬于香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