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妻王氏墓志铭

苏轼宋朝68

原文

  治平二年五月丁亥,赵郡苏轼之妻王氏卒于京师。六月甲午,殡于京城之西。其明年六月壬午,葬于眉之东北彭山县安镇乡可龙里,先君、先夫人墓之西北八步。轼铭其墓曰:
  治平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这一天,河北赵郡苏轼的妻子王氏在京城洛阳病故。六月甲午将灵枢停在京城的西门外。于次年的六月壬午在眉州城东北彭山县的安镇乡可龙里把妻子下葬了,妻子的坟墓位于父亲和母亲墓葬的西北约有八步远的地方,我现在为她做墓志铭如下:
  君讳弗,眉之青神人,乡贡进士方之女。生十有六年而归于轼,有子迈。君之未嫁,事父母;既嫁,事吾先君先夫人,皆以谨肃闻。其始,未尝自言其知书也。见轼读书,则终日不去,亦不知其能通也。其后,轼有所忘,君辄能记之。问其他书,则皆略知之,由是始知其敏而静也。
  死去的妻子叫王弗,是眉州青神县人,乡贡进士王方之女。在她十六岁的时候就嫁给了我,我们育有一子苏迈。她还未出嫁前,在家里她很孝顺父母。嫁给我之后,对我的父母也很孝顺,在当地,她都因为端庄矜持,家教甚好而有很好的名声。刚嫁来的时候,她没有告诉我自己认字。她见我读书,就坐在我的旁边,我不明白她是否懂得我读的书。后来,我读过的书会有忘记的地方,她就会记得这些地方的内容。我问别的书,她都能够大略知道,由此我才发现她端庄矜持之外,还聪敏娴静而知书。
  从轼官于凤翔。轼有所为于外,君未尝不问知其详。曰:“子去亲远,不可以不慎。”日以先君之所以戒轼者相语也。轼与客言于外,君立屏间听之,退必反覆其言,曰:“某人也,言辄持两端,惟子意之所向,子何用与是人言。”有来求与轼亲厚甚者,君曰:“恐不能久,其与人锐,其去人必速。”已而果然。将死之岁,其言多可听,类有识者。其死也,盖年二十有七而已。始死,先君命轼曰:“妇从汝于艰难,不可忘也。他日,汝必葬诸其姑之侧。”未期年而先君没,轼谨以遗令葬之,铭曰:
  她陪同我去凤翔府做了签书判官,我经常外出办公事,每次回来她都详细询问我办事的情况。她还经常嘱咐我:“你在这人生地不熟的,办事一定要小心谨慎。”每天都把先父用来告诫我的话讲给我听。我在外和朋友们说话的时候,她常常站在屏风后面仔细地听,等我回来她还能复述出来我们曾经说的话。还说:“她说,某某人啊,所说的话,往往模棱两可,只是顺着您的心思,您何必跟这种人敷衍闲费工夫!”凡是有事情来求我办的人来和我套近乎,她总告诫我:“这种人是不能长久做朋友的,这个人这么快就和你交上朋友了,不符合常理,因此,遇上坏人也是很容易的,这种人还是别交的好。”不久,她的看法果然被证实了。她去世前一年所说的话很有道理、很中听、有见地,跟有识之士一样。仅仅二十七岁她就告别了人间。在刚刚失去她的时候,我父亲吩咐我说:“你媳妇是和你一起同甘共苦的人,你不能忘了她啊。以后有机会,千万把她埋葬在你母亲墓旁。”不到一年,我的父亲也离开了我。我苏轼遵奉父亲的遗嘱把她安葬在我们家的墓地中。我给她做铭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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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五月丁亥:阴历五月二十八日。 ②赵郡:指苏轼家族所属的郡望。 ③甲午:阴历六月六日。 ④殡:入殓,还没有下葬。 ⑤明年:第二年。 ⑥眉:这里指眉州,现在的四川眉县。 ⑦先:用于称呼死去的人。

赏析

1054年(宋仁宗至和元年),苏轼娶了王弗为妻,王弗是眉州青神人王方的女儿。那时候苏轼才十九岁,王弗十六岁。1065年(宋英宗治平二年),王弗在京师逝世(今河南开封)。第二年苏轼的父亲苏洵去世,葬在了原籍,王氏也迁葬到原籍。这篇墓志铭,作者在记事中倾注了自己的情思,记事虽简练但感情深厚。所记的事,只有寥寥两三件,但是却刻画了一个贤德的妻子的形象。本文作于1066(治平三年)。苏轼和他的妻子王弗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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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苏轼

苏轼 (宋朝)

苏轼(1037~1101),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宋代重要的文学家,宋代文学最高成就的代表。汉族,北宋眉州眉山(今属四川省眉山市)人。嘉祐(宋仁宗年号,1056~1063)进士。曾上书力言王安石新法之弊,后因作诗讽刺新法而下御史狱,贬黄州。宋哲宗时任翰林学士,曾出知杭州、颖州,官至礼部尚书。后又贬谪惠州、儋州。多惠政。卒谥文忠。学识渊博,喜奖励后进。与父苏洵、弟苏辙合称“三苏”。其文纵横恣肆,为“唐宋八大家”之一。其诗题材广阔,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独具风格,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词开豪放一派,与辛弃疾并称“苏辛”。又工书画。有《东坡七集》《东坡易传》《东坡乐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