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三则

蒲松龄清朝30

原文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暴,杀狼亦可用也。

注释


赏析

其一启示   要抵制诱惑,切莫贪图小便宜,否则就会因小失大,害了自己。 分析   《狼三则》都是写屠夫在不同情况下遇狼杀狼的故事。第一则着重表现狼的贪婪本性,第二则着重表现狼的欺诈伎俩。第三则着重表现狼的爪牙锐利,但最终却落得个被杀死的下场,作者借此肯定屠户杀狼的正义行为和巧妙高明的策略。三个故事都有生动曲折的情节,各自成篇,然而又紧密相关,构成一个完整统一体,从不同侧面阐发了主题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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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蒲松龄

蒲松龄 (清朝)

蒲松龄(1640年6月5日-1715年2月25日),字留仙,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山东淄川(今属淄博)人,清代文学家。出身于一个逐渐败落的地主家庭,广读经史,学识渊博。代表作《聊斋志异》,是我国文言文短篇志怪小说中成就最高的作品集。郭沫若曾这样评价:“写鬼写妖高人一等,刺贪刺虐入骨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