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鸿尚节

范晔南北朝32

原文

  (梁鸿)家贫而尚节,博览无不通。而不为章句。学毕,乃牧豕于上林苑中,曾误遗火,延及他舍。鸿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鸿曰:“无他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之。因为执勤,不懈朝夕。邻家耆老见鸿非恒人,乃共责让主人,而称鸿长者。于是,始敬鸿,悉还其豕。鸿不受而去。
  梁鸿虽然家庭贫困,然而他推崇礼节,广泛阅读(书本),没有不通晓的(事情)。并且他不死记硬背章句。读完书,就到上林苑放猪,曾经不小心留下火种,蔓延到别人的房屋。梁鸿就寻访被烧到的人家,问他损失的财物,用自己全部的猪作赔偿还给房屋主人。但房屋主人还认为得到的补偿很少,梁鸿说:“我没有别的财富,愿意让自己留下做事。”主人同意了。(梁鸿)于是勤奋做工,从早到晚从不松懈。邻家老人们见梁鸿不是一般人,于是就一同责备批评那家主人,并且称赞梁鸿是忠厚的人。因此,(主人)开始敬佩梁鸿,把猪还给他,梁鸿没有接受,返回自己的家乡。

注释

而:表顺连,不译 尚:崇尚、推崇 览:阅览 通:通晓 延:蔓延 不为章句:为,著述;不死记硬背一章一句 毕:此指读书结束 上林苑:古宫苑,在今河南洛阳市 东其主:其,其中 犹:还 牧:放养牲畜 舍:房屋,住所 去:离开 恒:平常,普通 责让:责备批评 豕(zhì):猪 偿:偿还 许:允许,同意 他:别的 因:于是 见:看见 还:归还 执勤:执守做工 懈:松懈 耆老:老人,耆,老 曾误遗火:曾经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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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作者介绍

范晔

范晔 (南北朝)

范晔(398年—445年),字蔚宗,顺阳(今河南南阳淅川)人,南朝宋史学家、文学家。范晔出身士族家庭,元熙二年(420年),刘裕代晋称帝,范晔应招出仕,任彭城王刘义康门下冠军将军、秘书丞;元嘉九年(432年),因得罪刘义康,被贬为宣城太守,于任内著写《后汉书》。元嘉十七年(440年),范晔投靠始兴王刘浚,历任后军长史、南下邳太守、左卫将军、太子詹事。元嘉二十二年(445年),因参与刘义康谋反,事发被诛,时年四十八岁。范晔才华横溢,史学成就突出,其《后汉书》博采众书,结构严谨、属词丽密,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并称“前四史”。